5.应付股利
应付股利是指按协议规定应该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。由于企业的资金通常有投 资者投入,因此,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现的利润,在依法纳税后,还必须向投 资人分配。而这些利润在应付未付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内,构成了企业的一项负债。
评估程序包括:
(1)获取被评估企业的合同、协议、章程,查看其有关利润分配的条款,如参 与分配的股东人数及分配比例等,同时还应关注是否有对利润分配有限制性的 条款;
(2)依据企业全年实现的经营收益或预计经营收益,按照利润分配程序和规定 的分配比例,对应付股利予以估计;
(3)对其账面数额进行确认。
6.应交税金
应交税金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、实现的利润以及从事其他应税 项目,需要按照规定向国家交税。这些应交税费,需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预提记 入“应交税费”等科目,在未交之前暂时停留在企业,形成企业的一项负债。企业 依法应交的税费主要有增值税、消费税、营业税、所得税、资源税、土地增值税、 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土地使用税等。企业应交的税费中,除印花税、耕地占 用税以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费外,其他税费均需要通过“应交税费”科目 核算。
评估程序包括:
(1)获取应交税费申报表,与明细账、总账、报表进行核对;
(2)抽查凭证并记录、复核,以明确此项业务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定;
(3)核实应交税费的税种、税率和税目情况,了解税收政策、税收优惠政策并 查阅有关政策规定;
(4)査阅评估基准日纳税申报表及税单并复印取证;
(5)检查应交税费上期未交数、本期应交数、已交数和期末未交数;
(6)经分析、核实后,确定评估结论;
(7)核实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。
7.专项应付款
专项应付款是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,如新产品试制费拨款、中间试 验费拨款和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拨款等科技三项拨款等。首先要获取拨款通知书或 相关文件,确认该笔款项的性质、金额及期限,在此基础上,与企业访谈了解该笔 款项的使用情况。具体评估时应结合会计准则的规定,区分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 益相关的专项应付款,分别进行评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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